上海金山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产生日期:2010-01-27 01:36 来源: 上海农村经营管理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已经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调解仲裁法》有效实施,提高基层职能部门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近日,上海金山区举办了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宣传培训会,传达学习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培训《调解仲裁法》相关内容。区农委系统主要负责人、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各镇(工业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和基层调解员等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举行了首批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仪式,副区长许复新为仲裁员颁发了聘书。会议邀请了“三农”老领导、老专家进行授课辅导,重点从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基本要义、土地流转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郊区土地流转现状和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要求等方面,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市政府〔2009〕34号文件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浅出讲解,并指出,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动作、基础在村、平台在镇、先内后外和逐步推开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会议还邀请了奉贤区介绍仲裁试点工作实践和体会,着重从仲裁工作受理引导制度、仲裁程序和处理好法律与社会公德和客观实事关系对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进行讲解,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要把握好五个关键,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是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体现便民高效的特征;四是坚持调解重要原则;五是把握好仲裁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