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汇区推进撤制村集体资产规范处置工作

产生日期:2009-03-20 06:00      来源:

    为推进撤制村集体资产规范处置,依法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日前,南汇区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撤制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撤制村集体资产规范处置工作。

    一、加强撤制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各镇建立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规范、协调撤制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负责撤制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审核,并根据需要将处置方案报区撤制村办公室鉴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体资产处置中的各项工作。村建立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依法选举产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负责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强调资产处置的程序和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尊重和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意愿及权利,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清核资产。清查所有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核实资产。二是资产评估。村撤制工作小组向镇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资产评估申请,选择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送镇撤制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是制定方案。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报镇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以撤制组集体资产处置时间为依据,计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规定比例提取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由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四是资产处置。积极引导撤制村推进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将村集体资产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防止“一撤就分,一分就光”。集体资产总额较小,且不具备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可变现以货币形式分配。

    三、规定撤制村集体资产处置时限。自撤制村所辖的最后一个村民小组撤销建制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必须完成撤制村资产处置工作。对当年完成撤制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及时给予足额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否则,两年内减半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第三年起取消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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