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撤制村、组工作

产生日期:2013-07-08 06:11      来源: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为进一步理顺城郊结合部地区的管理体制,及时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城市土地资源,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嘉定区制定出台了有效措施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依法办事、确保稳定”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撤制村、组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府办、信访办、农委(集资办)、规土局、人保局、审计局和民政局等职能部门注重加强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把关,注意各个环节的联动和衔接,确保撤制工作规范、有序、依法操作。各街镇是撤制村、组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也要成立专门班子,承担和落实具体任务。

二、明确工作范围。村民小组所属集体耕地被征用、使用后,剩余实际耕地面积人均不足2分,或村民小组整体动迁,或村民已全部农转非的,要及时做好撤制村民小组的工作。所属村民小组已全部完成撤制的,要及时做好撤制村的工作。区政府批复撤制村民小组后,集体资产处置要求在半年内完成,区政府批复撤制村后,集体资产处置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三、强化政策扶持。为适当减轻有撤制村计划的街镇的财政负担,以弥补撤村建居街镇所承担的公益和行政费支出。2013年撤销村建制并完成集体资产处置的,补贴300万元,分3年兑换;2014年撤销村建制并完成集体资产处置的,补贴200万元,分2年兑换;2015年撤销村建制并完成集体资产处置的,补贴100万元。三年后,不再实行补贴。

四、加强监督考核。撤制村、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凡符合撤制条件的村、组都应列入今后三年的撤制工作计划中,区有关部门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落实时间节点。各街镇也要制定相应的计划,落实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同时,区政府年终对撤制村、组工作进行专项述职,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街镇的绩效考核,并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