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四条措施抓好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产生日期:2011-06-02 06:26      来源: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为切实维护撤制村、队(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保护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按照市委农办、市农委总体要求,近期,浦东新区制定出台四条措施,稳妥做好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严格执行撤制村队(组)处置政策。根据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新区农委制订的浦东新区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的若干规定》要求,积极、慎重、稳妥推进撤制村、队(组)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将资产处置工作纳入程序化、民主化、规范化轨道。

    二、积极引导改变村撤制后资产处置的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在撤村时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目前条件不成熟,且村级集体资产暂时又无法变现、镇托盘确有困难的村,要积极引导和探索村级集体资产现金和股权量化相结合的处置方式,维护好集体成员的利益。

    三、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一是规范征地补偿费的拨付。征地补偿费按《征地费包干协议书》的约定及时汇划到相关村队在镇统一开设的征地补偿费专户。二是专设账户。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镇财经部门定期与区相关部门核对征地项目和征地补偿费的拨付情况,与被征地的村组核对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收支和往来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季度将分配使用情况上报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是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的专项监督。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监管,村组要完善内部民主管理机制,通过村组财务公开和征地“二公开一登记”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四、有序推进相关暂缓选举村撤制工作。按照新区区委、区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有序推进符合撤制条件的暂缓选举村的撤制工作。撤制工作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创新突破;既要加大力度,又要规范操作;既要加快速度,又要平稳有序。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