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召开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

产生日期:2006-12-20 07:16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12月18日,上海市农委召开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各区县农经主管部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农经站以及本市首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浦东新区农委、闵行区集资办、南汇区农经站等五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市农委副巡视员王东荣主持会议,市农委副主任施兴忠到会讲话。市农委主任袁以星会前专门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并对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施兴忠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区县政府和各级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部门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全面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三是努力探索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四是积极推进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基层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


    施兴忠同志要求,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要不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和运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决策权和收益权。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试点,完善和推行征地留用地制度,探索建立农民财产积累机制。规范撤制村队程序,完善撤制村队资产处置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要积极推行以村账委托镇管为主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遵循依法自愿委托,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四权"不变,积极稳妥、整体推进,规范运行、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管好管活村级财务。


    三、要大力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争取用3年的时间,努力使本市30%的村实现财务规范化管理;"十一五"期末,达到70%左右。


    四、要健全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加强审计监督。


    五、要切实做好清理化解村级组织债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摸清底数,锁定债务数额,明确化解责任,落实化解措施,强化债务监管,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区、镇都要建立镇村级组织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控。


    六、要规范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资产处置方案要经过集体成员讨论通过,并依法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合理进行处置。实施行政村合并的,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产权明晰,严禁归并、平调集体资产,确保农民利益。


    施兴忠同志最后强调,国务院文件明确将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从农技推广体系分离,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符合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职能性质,有利于增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权威性。各级主管部门和农经部门要抓住契机,加强调研,当好参谋,进一步强化农经行政管理职能,理顺农经工作体系,切实保障运转经费,提高农经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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