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召开深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会

产生日期:2010-03-11 02:40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3月9日,上海市农委在宝山区庙行镇召开深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工作推进会,总结2009年工作推进情况,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宝山、浦东、闵行三个区和金山区漕泾镇海涯村分别从不同角度就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清产核资以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做了交流发言。从去年起,郊区各区县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原有21个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又有8个村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面也由近郊向中远郊拓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展开,浦东新区在2008年已完成北部各镇对村队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组织全区25个镇对镇、村、队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开展清产核资。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深化。

  陈洪凡同志对2010年继续深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干部队伍思想认识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在思想和工作上必须做到两条:一是要把握好改革的大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二是要把握好工作的原则。要明确改制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让农民参与改革的全过程,拥有集体资产的占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要鼓励创新,根据不同的发展水平、发展模式、农情民意,选择合适的改制方式,不搞一刀切。要重视改制后的发展问题,以不动产投资为主,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二、夯实基础,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实效。一要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今年4月底前各区县要完成清产核资工作,6月底前全市要完成统计汇总工作。二要扎实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加快形成管理制度统一、运行机制统一、监管体系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三要规范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工作。要加强调研,为确保全市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工作的规范化、政策的稳定性提供工作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要高度重视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两项工作。要理顺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明确主管部门,确保有部门管事,不推诿。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善于做好群众工作。要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各区县农委主任、分管主任,农经站长,有关区县集资办分管主任、集资科负责人,计划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三资”管理的重点镇、村领导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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