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在市农委深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区县农经站、闵行区集资监督指导中心、有关区县集资办(农委)集资科:
现将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在市农委深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在市农委深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 陈洪凡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深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主题是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本市九届七次全会及今年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今天的会议,既是工作推进会,又是典型交流会,刚才,宝山、闵行区集资办、浦东新区农委和金山漕泾镇海涯村作了经验交流,他们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面一些好的做法,非常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市农经站按照市农委2009年108号和2010年17号两个文件的要求,就今年的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认真贯彻。这里,我再强调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深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本市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解决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管理上的“干部经济”问题,要使集体经济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二是转变经营方式问题,抓住资源、资产为重点,走资源租赁的发展道路,转变传统经营方式,向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向发展。自去年5月份市政府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力推进,半年多时间取得了十分明显成效。全市又有8个村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制,使本市的试点由21个村增加到29个村,还有一批村进入了改制程序,正积极有序地推进。同时,试点面也由近郊向中远郊拓展,改制的办法和思路不断创新,值得肯定。当然,我们也感觉到,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一是部分基层干部队伍思想还不够统一。对改革有畏难情绪,觉得改革艰巨复杂,怕担责任担风险,害怕改革使自己丢权少钱,从思想深处就不愿意改革。二是有些群众对改革认识还不够统一。希望现金分配,对集体资产公司化运作不放心,怕公司被少数人操纵,得不到长期而有保障的收益。三是现有扶持政策尚有欠缺。改革后税收扶持等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削弱了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因此,现在工作推进上仍不平衡,有的地方还在观望,有的地方工作进展较慢,有的地方改革有待深化。因此,在思想上必须要把握好两个问题:
(一)要把握好大方向。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土地上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明晰就调动起了亿万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创造了条件,为农村改革乃至整个改革开放提供了巨大动力。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同样需要强大动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意义深远,因为这不仅关系到集体资产产权关系的改革,还涉及我们农村基层的组织形式,对推动农村传统经济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向转变将发挥有效有力的助推器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这是分析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形势提出的重要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坚持从实际出发,站在大局高度,非常重视这项改革工作,要求作为深化农村改革重点工作来抓。因此,我们可以坚定地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这个大方向,是深化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产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统筹、和谐、可持续,产权制度改革的中心议题也是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权制度改革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新时期集体经济发展不能再以搞生产、搞工业为主,要以资产的租赁为主,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产权制度改革也是创新集体管理模式的需要,由传统行政管理为主向民主管理转变。
(二)要把握好基本原则。要按照108号文件精神,坚持制度创新、维护农民权益、注重因地制宜和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这里,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1、关于改制的主体问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单位享受股份的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是要严格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点我们上海的做好比较好,就是按照农龄计算,可以避免许多矛盾,所以要坚持以农龄为主的量化方法。二是改制过程要公开、透明、民主,让农民参与改革的全过程,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内部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改制方案的确定,集体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成员身份认定,股权设置和量化标准,章程的制定以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选的确定等,都要交给农民群众民主讨论决定。三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真正体现农民当家作主,要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
2、关于鼓励创新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件政策性很强的事,因此改革过程必然要求根据政策文件规范操作。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发展模式各异,农情民意各异,因此在坚持改革基本方向的前提下,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不能搞一刀切。重点是要探索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同时有条件的要探索镇级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模式。2009年闵行区莘庄工业园区建立了全市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社,浦东新区探索建立完善镇、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松江区新桥镇创新镇级集体资产管理模式等,都为探索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了经验。
3、关于重视改制后的发展问题。对于改制后的发展问题,我一直强调一点,我们的目的是要明晰产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要盲目投资经营,过去有过深刻教训的领域,经营方式应该以不动产投资为主,要发挥集体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的优势,选择长效的相对风险小的发展模式,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收的长效机制。
二、夯实基础,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实效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需要,是维护农民利益的需要,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扎实有效地推进。
(一)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去年市农委专门发文部署,在闵行区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时,一些区县交流时谈得很好,他们先于文件已经开展了清产核资,而且范围不仅是村队,还包括镇级资产,值得推广。一要确保清产核资的质量,在做好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基础上,将镇级集体资产纳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二要确保清产核资时间节点,今年4月底前各区县要完成清产核资工作,6月底前全市要完成统计汇总工作。
(二)扎实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也是农经工作的基础。本市从抓3个全国农村财务规范化示范村开始,到第一批19个、第二批92个本市规范化示范村,到今年全面推进规范化达标村已经第四年,四年坚持下来很不容易。下阶段,一是规范化达标要求不能降低,要坚持市农委有关文件确定的标准,不能为了完成任务就降低要求,草草了事。二是要将民主管理作为重点,注重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建设。三是要推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加快形成管理制度统一、运行机制统一、监管体系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使上海的农村财务管理上一个台阶,为推升农经工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规范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工作。最近市委、市政府领导做了相关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的调研工作。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的政策是否执行到位,操作是否规范,都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请各区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撤职村队资产处置的调研,为确保全市撤制资产处置工作的规范化,政策的稳定性提供工作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两项工作顺利推进
各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宝山区还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班子,各涉及改革的镇、村也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开展了产权制度改革摸底调查,浦东新区、嘉定、松江、青浦等区也选择了一批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着手推进。这些都为我们继续推进两项工作开了个好头。为确保我们工作积极有序有效推进,这里我对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涉及面广,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协调的矛盾多,需要我们各区县主管部门加强领导,把这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以推进。要加强宣传,统一干部群众思想,使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改革的目的、意义及相关知识,赢得干部群众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改革动力。
(二)要理顺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对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各区县都要有明确的主管部门负责,有两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要明确主管和配合部门,部门之间不要推诿,一定要有部门管事,不要出现“两个和尚反而没水喝”的现象。
(三)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上不要光是高谈阔论,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完善政策,努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有过细的工作态度善于做好群众工作。要积极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基层干部农民群众认为好的方法,只要不与法律法规政策有大的抵触,我们都支持积极探索。
(四)要加强农经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农经部门承担着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职责。要切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提高农经队伍的履职能力,特别是乡镇要配足配强农经干部,确保乡镇农经队伍与当前所承担的农经工作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