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市政府实事工程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市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
2006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在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效。2007年市政府继续将商品有机肥推广列入实事工程。为确保今年推广任务顺利完成,市商品有机肥推进工作小组研究制订了《上海市2007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方案意见,现予下发,望认真按照执行。
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是发展循环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抓手之一,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推进目标,加强宣传指导,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质量监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区(县)两级推进工作小组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协调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要尽早落实肥源对接,确保推广计划落地;农业技术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市场监督;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有机肥推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行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确保肥源供应。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努力把实事办实,实事办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07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2007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上海郊区基本农田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已连续两年被列入市府实事工程之一,2007年继续列为市府实事工程。为此,市农委下达2007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数量仍为12万吨,推广面积为80万亩。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广范围及重点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范围为本市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其中,粮田推广9万吨,面积60万亩左右;蔬菜等经济作物推广3万吨,面积20万亩。在重点突出本市规划建设的100万亩设施粮田和30万亩设施菜田的推广应用同时,不断提高透明度,增强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扩大应用覆盖面。
二、质量要求
2007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质量要求:产品按规定的工艺要求生产,包括合理的畜禽粪便配料,添加必要的以秸秆为主的辅料,实施加菌加氧经一定周期发酵,达到均质化、无害化、腐殖化。其产品质量指标为:游离水份≤32%,养分含量≥4%,有机质含量≥30%;大肠杆菌及蛔虫死亡率等无害化指标达到GB8127标准;产品外包装及标签标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工作措施
根据稳定数量、提升质量工作要求,强化以下工作措施:
(一)推广应用
1、合理安排计划。各区县要根据推广计划和重点推广区域,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并做好计划指标分解到乡镇、落实到田头的工作。同时,在有资质的商品有机肥生产入围企业名单中,优选生产工艺规范,产品质量稳定,管理、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排出年度有机肥供货时间表,并做好与用户的供货对接,所签合同报市农技中心备案。
2、规范推广运作。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计划分配、质量检查检验、数量签收确认,以及凭证建档等工作制度,并规范推广运作程序,做到商品有机肥推广事先层层有安排,货到后有质量验收和签收(盖章)认可,资金拨付有请款报告,资金使用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3、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通过技术培训和发放《使用技术须知》等方式,把技术规范落实到位,重点突出商品有机肥使用技术(如使用作物、数量、时间和方法等)和配套栽培技术,指导和引导农民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商品有机肥,提高推广应用效果,增强农民推广应用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注意防止个别地方连续过多大量施用的倾向。
4、强化绩效评估。各区县要继续深化商品有机肥使用技术研究,强化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在优化生态环境、改良农田土壤、提高作物单产、改善农产品品质,以及节支增效等方面,设计并开展试验,掌握量化的对比数据,作出试验示范书面总结。
(二)质量监管
1、严格产品质量入市关。各区县农技中心通过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立足于把好本区县范围内的产品入市质量关,要注重通过对企业规模的考察、生产过程的了解和对产品的现场验收(即检查发酵是否完全,包装是否符合规范,产品湿度是否过高,是否存在短斤缺两等情况)来确保入市产品的质量。同时还要及时掌握用户对产品的质量反馈情况,包括湿度、杂质、气味等指标,切实提升合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强化商品有机肥质量抽检。一是末端产品质量抽检。主要对入围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末端产品质量跟踪抽检;二是市场产品质量检查和飞行抽查。重点在春耕生产、水稻播种前、夏熟作物播种前和西甜瓜移栽4个不同的供货高峰,集中抽查本市各种商品有机肥料;在供货集中期组织飞行抽查,即市、区县联合在4月—6月组织对各区范围内的产品进行市场取样封存、统一检验工作。三是对未建有实验室或建有实验室但无检验人员的企业,市、区县农技推广部门要帮助提供每批产品质量检验服务,以有效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对企业生产档案检查。包括对生产原料、温度曲线和货物台帐等生产档案记录等进行检查。
3、加大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坚持对不合格产品的公开通报制度,凡经市统一抽检后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销售并要求其限期处理已售不合格产品,同时要求加强内部整改,直至由市肥料质量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对质量2次不合格的产品,责令其退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处罚。
(三)行业自律
市农业废弃物行业协会按行业自律要求切实加强企业生产过程质量监管。
1、指导企业生产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水平。督促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本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生产流程,并确保所提供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围绕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质量、生产流程、产品包装、质检档案等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
3、组织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及时了解并掌握面上生产质量动态,组织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科学缩短生产周期,确保肥源供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作为推进上海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优化细化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扎实有序地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
2、扩大宣传,完善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深入宣传使用商品有机肥的作用和意义。市、区(县)要不断完善和修订商品有机肥推广贴补政策,并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配套支持。
3、强化监管,规范运作。各区(县)要根据市监管部门的意见,细化和量化具体内容,并进一步规范产销合同签订、验货签收、档案建立与管理、信息反馈、资金拨付审核和请款报告程序等工作。同时,严格相关操作程序,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用作它途和外流。
4、加强考核,确保落地。各区县要根据设施粮田、设施菜田规划,以各级水稻丰产方,科技示范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粮食规模经营单位和专业种植大户为重点,筹划好用肥时间,确保计划落地(各区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分解计划见附表)。同时,各级农技部门要把2007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和监管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加强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商品有机肥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和总结典型经验。
附件:
2007年各区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分解计划
单位:吨、亩
区县 |
粮 田 |
蔬菜等经作 |
||
数 量 |
面 积 |
数 量 |
面 积 |
|
闵行 |
1500 |
10000 |
2400 |
16000 |
嘉定 |
8500 |
56700 |
2400 |
16000 |
宝山 |
2200 |
14700 |
1800 |
12000 |
浦东 |
2400 |
16000 |
2400 |
16000 |
南汇 |
11500 |
76700 |
3000 |
20000 |
奉贤 |
9500 |
63300 |
3000 |
20000 |
松江 |
8000 |
53300 |
3000 |
20000 |
金山 |
13800 |
92000 |
3000 |
20000 |
青浦 |
9600 |
64000 |
3000 |
20000 |
崇明 |
17000 |
113330 |
3000 |
20000 |
农工商 |
5000 |
33300 |
3000 |
20000 |
上实 |
1000 |
6700 |
- |
- |
合计 |
90000 |
600000 |
30000 |
2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