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搞好蔬菜生产推广商品有机肥的通知
各区县蔬菜办公室、农工商(集团)总公司蔬菜办:
根据市农委领导关于积极推广蔬菜生产商品有机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今年继续对市郊菜区进行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为了进一步搞好今年市郊菜区推广商品有机肥的工作,提高市郊上市蔬菜的品质与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菜农收入,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蔬菜生产推广商品有机肥的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搞好蔬菜生产推广商品有机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2006年全市菜区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数量3万吨,推广面积20万亩。各区县具体分解(详见附表)。
二、扶持范围及补贴原则。重点扶持蔬菜园艺场、标准化生产基地及1000公顷设施菜田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绿叶菜种植基地等。为了减轻菜农因使用商品有机肥而增加的生产成本,市级继续对2006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吨补贴250元,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予以一定比例补贴。
三、肥源落实。各区县菜办在市有关部门筛选确认、网上公示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大名单中,选择签定购买的购货合同。
四、实施要求。
1、责任到人。各区县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负责计划任务落实、销售跟踪制度,并实施使用效果评估等工作,真正把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2、技术支持。区县蔬菜技术推广部门,认真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的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使用肥料,对具体蔬菜品种、施用时间、施肥方式等技术上加强现场指导。
3、落实检查。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好菜区推广商品有机肥的工作,做到专项资金专用,加强商品有机肥实际使用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工作,并按时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统计与上报工作。
以上通知,望各区县认真落实。
附件:2006年度市郊蔬菜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计划分解表。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