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上半年度商品有机肥料推广目标如期实现
产生日期:2007-10-19 03:27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按照上海市农委“2007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中的具体要求,贯彻“稳定数量,提升质量,规范管理,加强督查”的指导思想,本市商品有机肥料推广项目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6月底,总计完成106229吨,按照每亩150公斤使用量,推广面积70万余亩,完成今年市农委工作目标的88.52%,推广进度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基本粮田实际完成80549吨,推广面积53.7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89.5%;蔬菜25680吨,推广面积17.22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85.6%。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推进有序。市、区县农技中心紧紧围绕市政府实事工程要求,按照市农委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市政府实事工程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层层抓部署,完成目标任务分解。各区县根据年度推广计划和重点推广区域,将计划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乡镇到村、村到户,进行产销衔接。在市公布的有机肥特约企业名单中,通过现场考察,从优选择生产工艺规范、产品质量稳定、管理和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确保用肥高峰期有机肥料正常使用。
二是监管有力。按照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监管方案,在3月26日—4月3日水稻用肥高峰前,市农技中心联合市农科院生态所及区县农技中心,对本市商品有机肥料进行了本年度第一次产品质量抽检,共抽检了40家商品有机肥料特约生产企业,有机肥料成品40个,抽查范围全覆盖,抽检产品质量合格率为77.5%。5月20日—6月15日,市农技中心又与区县农技中心联合,在水稻用肥高峰期,对送货现场进行一次质量“飞检”,从而有效地督促企业加强出货前的“自检”把关。到目前为止,未发生用户对质量问题的投诉。
三是处置及时。针对抽查结果,市农技中心除分别召开区县农技中心和相关企业会议,及时通报情况,落实相应措施外,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要求本次抽检没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9家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给予清理和处理,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技术整改,接受有关部门验收;二是要求区县农技中心进一步加强本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对送货现场的产品质量验收,要求履行合同并对整改企业的供应量实行减半;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技术指导。
四是落实到位。一是严格按照水稻面积进行计划分解;二是在投向使用上,向设施粮田规模经营、合作社(农场、基地)、丰产方、科技示范户倾斜;三是通过技术培训和发放《使用技术须知》等,把技术措施加以规范,重点突出商品有机肥粮田作物使用技术,指导和引导农民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商品有机肥,确保按照规定范围、作物、亩使用量实施。
下半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将在健全技术规范、提高产品质量,争取政策扶持、加大推广力度、严格操作规程、提升监管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