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0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补助资金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0-12-08 08:1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崇明县、浦东新区农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09年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09]223号)精神,本市2009年度共有6艘海洋渔船,经农业部批准纳入2009年度减船转产项目。现经审核、公示无误,实际共有渔船6艘,总功率581.3千瓦,完成拆解工作。为做好已拆解海洋渔船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海洋捕捞渔船拆解资金补助标准: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1:1资金承担政策,对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资金实行专项补助。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对区县实行差别补助政策,其中崇明县补贴80%,浦东新区(原南汇区)补贴50%,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足。

    2、报废渔船拆解后的残值应专项用于弥补拆解工作经费。

    3、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补助资金应在相关渔业村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发放。

    4、区县农委应对拆解渔船进行审核验收后出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在拆解渔船注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等级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取得相关证书注销证明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渔民。

    5、区县农委、财政局要加强对渔船减船拆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将减船拆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200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补助资金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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