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本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的通知

崇明、奉贤、金山、浦东新区农委:

为切实压减本市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船数,逐步降低捕捞强度,积极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关于印发本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6〕273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的海洋捕捞渔船需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优先支持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在申请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和补助资金前,须签订自愿退出协议,本人承诺不再通过购买渔船等方式重新从事捕捞业。

二、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的申请,按照“先拆解、后申报”的原则进行。申请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的海洋捕捞渔船要按照《上海市海洋渔船拆解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沪农委〔2013〕30号)的相关规定先行开展渔船拆解工作。渔船拆解工作完成后,各区农委应负责统一汇总收缴《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渔业船舶拆解监督记录表》、《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海洋捕捞渔船相关证书证件注销证明等材料,并通过农业农村部“全国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补助资金的录入申报(下称“系统申报”,系统正式上线前已完成拆解的渔船,待系统上线后补录相关申报材料)。

三、各区农委要及时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30日前将当年本区减船转产名册汇总并正式行文报市农委,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上一年度减船转产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上报减船转产船名册及“系统申报”情况,统筹调整后报农业部申请当年度减船拆解计划和中央补助资金额度。

2016年以来,各区已上报的减船拆解船名册,但截止目前尚未列入农业农村部减船拆解计划的渔船(船名册附后),在完成渔船拆解和“系统申报”程序的前提下,继续优先列入全市减船拆解申报序列。

四、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及“先减后补”的方式开展减船拆解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各区农委在当年度中央和市级资金下达额度内,统筹区级配套资金,按序、及时、足额拨付到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当年度中央和市级资金下达额度以外的海洋捕捞渔船,在下一年度减船拆解计划申请和补助资金发放时予以优先安排。

对2016年以来已下达到相关区财政的中央和市级资金,区农委可在中央和市级资金额度范围内,统筹区级配套资金,将补助资金按序、及时、足额拨付给已完成拆解的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

五、本通知相关内容与农业农村部后续即将出台的“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和“全国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等文件有差异的,按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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