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纳入2007年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的渔船进行拆解的通知
产生日期:2008-10-09 02:4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南汇区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的通知》(农办渔[2007]93号)精神,本市共有32艘渔船纳入2007年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现经审核并经公示无误,共有29艘渔船符合渔船减船转产要求,准予拆解(详见附件)。
为确保本市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工作的顺利实施,请你们严格按照《上海市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补助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渔船报废拆解工作,做好有关证书收缴注销工作及渔船拆解监管工作。
渔船报废拆解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分别将有关注销证书原件和《渔业船舶报废证明》、《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拆解监督记录表》(原件)和《报废渔船协议》、《报废渔船安全拆解合同》及渔船拆解现场监管照片等材料报送市农委水产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2007年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渔船名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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