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产生日期:2011-11-08 06:29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浦东新区高度重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通过健全制度,清产核资,强化监管,体制创新等多项措施,实现了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化、制度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产权明晰化。截至2010年底,浦东新区镇、村和队三级集体净资产总量133.8亿元,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10.6亿元,村均271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98元。浦东新区的主要做法是:

    一、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浦东新区农委组织各镇开展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清查各镇、村、组集体资产家底,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相关配套设施。同时,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梳理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有关协议,并实行严格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实现财务规范化管理。全区基本实现了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全覆盖,各村统一使用了“费用报销单”、统一建立了“民主理财登记簿”,统一规范了会计核算,统一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了村级各项开支公开、透明,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有序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记账。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在各镇财经事务中心设立会计委托代理结算服务站,具体负责所管辖村管理部门和村全资公司的委托代理记账,并按照“四权”(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尊重民意(实施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独立核算(按村建账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委托记账的管理模式。

    四、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浦东新区积极探索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全区面上推进积累典型经验,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未撤制的村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如合庆镇共一村、康桥镇沿南村、新场镇新卫村等一些未撤制村已将集体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以股权形式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设立股份积极合作社。据统计,新卫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改革,合作社成员当年人均一次性增加财产性收入3500元,人均红利600元。二是村撤制后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如周浦镇横桥村在批准撤销建制后,以股权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并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确保失地农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据统计,横桥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改革,合作社成员人均持股20股,每股为2240元,人均年分红1800元。                

    五、规范推进撤制村队资产处置。根据两区合并的客观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有关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的政策措施,着重强调严格政策执行,不得随意修改政策;着重强调程序操作规范,由村民民主选举资产处置代表实施资产处置,确保资产处置全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维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确保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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