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产生日期:2011-06-22 02:24      来源: 东方城乡报(数字报)

日前,浦东新区制定出台政策文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制度改革,健全“三资”管理体制,强化“三资”监管力度,规范“三资”日常运行。

进一步健全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市农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部分镇已通过民主推选成员代表方式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制度:镇级层面,由现有行政村和原撤制集体经济组织或镇农村集体企事业人员推选产生;村级层面,成员代表可参照现有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人数及其组成确定。尚未建立成员代表会议的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内要建立完善成员代表会议制度。

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架构,通过集体经济成员代表会议表决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级层面,建立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村级层面,建立村经济合作社;同时在建立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全面完成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各镇要进一步完善村民理财小组制度,提高村民理财水平;上半年,全面完成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区级验收。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村级组织会计核算,不得随意调整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要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各项制度;同时,结合新区实际,重点健全台账登记、票据管理和合同管理等项制度。

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确保农民群众满意。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积极参与制定本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的权利。

加大农村“三资”管理审核监督力度。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运行管理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须事先报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镇农经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对农村集体企业(组织)进行资产重组、转换等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必须经相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议,由资产所有者及镇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农委备案。

定期组织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监督。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应定期组织审计。重点开展村干部届满、离任及工程决算、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村级补助经费等项目的专项审计。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要进行重点审计。

全面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坚持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自愿基础上,全面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委托记账管理模式。

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全区全面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和全区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完成财务管理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并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场镇新卫村、周浦镇横桥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重点推进城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有一定规模,经营性资产收益稳定,以及各镇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群众有意愿的村,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年内要组织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核实等项工作。

试点推进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较快、经济基础较好的镇,要积极试点探索实行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将可量化的镇级集体资产量化到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合理的集体利益分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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