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率先完成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检查验收工作
产生日期:2011-06-08 02:09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农委《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验收办法》精神,近期,青浦区在基本完成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组织力量,严格质量,在全市率先完成全区10个镇的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检查验收工作。该区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带头参与。青浦区农委专门成立由区农委主要领导、区农经站负责人等组成的稳定完善工作验收小组,并要求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市农委有关验收办法要求,不折不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为确保验收工作质量,青浦区农委专门下发文件,明确验收内容,规范工作流程,严把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落实。一是严把验收单位确定关。根据各镇(街道)工作进度,结合其列入稳定完善工作范围的农户数量,区验收小组通过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作为区级验收单位,明确要求将部分推进难度较大的村也列入验收范围,确保工作检查验收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二是严把农户代表确认关。为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代表性与广泛性,区验收小组利用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随机抽取了15~20名农户参加座谈会,当场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让农户对本村开展稳定完善工作中的领导重视程度、方案内容合理性、民主程序规范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严把信息审核关。区验收小组要求参加座谈的农户必须携带本户土地承包(变更)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座谈中认真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信息是否一致,确保权证发放准确无误。
三、明确要求,督促整改。青浦区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指标内容认真检查评估,逐项打分,并结合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镇(街道)级、村级进行评分,并做出合格或限期整改评定结果;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个别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各镇(街道)20天内整改落实完毕,整改结果书面反馈区验收小组,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