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部署下半年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产生日期:2010-07-26 05:4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7月20日下午,上海市农委在浦东新区大团镇召开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推进会。会上,市农经站负责人总结了今年上半年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浦东新区、奉贤区、崇明县、金山区枫泾镇、青浦区白鹤镇作了典型交流发言。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到会讲话。
截至6月底,全市1189个应开展稳定完善工作的村,约三分之一已基本完成,三分之一已经制定工作方案着手签订合同,三分之一完成调查摸底着手制定方案。新建成15家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除浦东兴区、宝山区外,各区县基本完成调节仲裁体系建设,区县仲裁机构受理案件24件,已仲裁或调解结案7件,乡镇调解机构受理纠纷179件,已调解129件。没有出现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细致等原因导致的农民群众群访集访的现象。
陈洪凡同志对今年上半年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工作核心是承包合同签订和权证发放的两个率,做到该发的发、该补的补、该收的收、该变更的变更。要处理好当前服务世博、社会稳定与工作推进的关系。要坚持今年基本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要求,保证工作质量,不要“走过场”。
二、工作方法要细致。一要注重村队完善方案的制订。完善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不要搞“一刀切”。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方案的审核,防止损害农民利益。二要注重民主程序的依法规范。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程序来进行,不能简单用村规民约来限制违反政策。三要注重化解出现的矛盾。思想要重视,作风要务实,处理要及时,决不能出现由于处理矛盾不及时而引发大的群体事件。四要注重提高管理水平。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是个整体,要整体推进,并要与提高管理水平衔接起来。五要注重工作检查验收。今年下半年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标准主要是工作结果和群众的满意度。
三、要加强领导,加快推进。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区县政府,区县主管部门是实施单位,乡镇层面镇政府既是责任主体也是实施单位。要共同努力,确保今年能够基本完成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完成50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的建设,全面建成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及机构。
各区县农委分管副主任、农经站站长、仲裁办公室负责人、有关乡镇分管镇长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