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产生日期:2011-04-20 01:57 来源: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沪府办〔2010年77号〕)文件精神,近日,金山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金山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金府办〔2011〕9号),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各镇(金山工业区)党委、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本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目标是: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规范“三资”管理制度,建设“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三资”管理监督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化、制度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产权明晰化”的目标。工作重点一是健全组织体系。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决策和部署。区农委所属的农经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所)承担具体事务工作。各镇(金山工业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要行使好辖区内镇、村农村集体“三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健全镇(金山工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离”的总体要求,行使镇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责对条件比较成熟、群众有意愿的村实行政企分开,成立村经济合作社,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基础。二是建设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管理平台建设,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实行区县、乡镇、村三级联网,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提高监管水平。三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符合改制条件的村,5年内基本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好成员界定和以农龄为基础的统计核实公示等工作。2011年,各镇(金山工业区)选定一个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及农龄统计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选定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村。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实行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四是规范管理制度。重点健全民主管理、台账登记、公开招投标、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土地补偿费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五是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强化审核监督,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须事先报各镇(金山工业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强化审计监督,各级农业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事项开展轮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强化部门监督,区、镇(金山工业区)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三、切实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形成工作机制。各镇(金山工业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二是确保工作经费。各镇(金山工业区)要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职能,明确专人理事,确保工作经费。对2011年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区级财政对试点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三是加强检查考核。各镇(金山工业区)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考核奖励。区、镇(金山工业区)农经、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