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产生日期:2010-05-19 01:5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农委先后下发《浦东新区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意见》、《浦东新区2010年稳定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方案》。4月,新区农办、农委又召开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安排2010年全面推进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农办、市农委要求,该区全面推进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确保年内基本完成。一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1——6月),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完成北部各镇和南部六灶镇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确保权证发放到户;第二阶段(2010年全年),全面启动并基本完成南部各镇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确保权证发放到户。二是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曹路、六灶两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试点成果,年内其他各镇以镇为单位,因地制宜,全面建立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三是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浦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确保体系到位、场所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一是落实责任、组织动员(4月1-15日)。各镇党委、政府为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一名党政主要领导挂帅,一名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优秀人员,组建各镇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办公室,在工作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各镇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工作培训。二是摸底调查,掌握情况(4月16-6月30日)。组织镇层面开展调查摸底,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点面分析,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困难、矛盾。三是分析问题,完善政策(7月1-31日)。区委农办、区农委集管处和区农经站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并充分征询各镇意见及市主管部门意见,细化完善政策口径。四是制定方案,开展实施(8月1-11月31日)。各村、队(组)拟定完善二轮延包工作方案,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变更合同,制作土地权证,确保发放到户。五是资料归档,组织验收(12月1-31日)。各村、队(组)将摸底统计调查资料、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含相关决议、会议记录等)、承包(变更)合同、农户委托流转书、一户一表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落实专人管理。区农委于年底组织验收。

    三、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政策。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沪府〔2009〕34号文、市农委“13+6”和新区制定的统一口径,坚持标准质量。对个案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凡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执行;凡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阐述的,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决议决定。二是精心组织安排。开展细致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情况,明确要求,做好预案。注重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具体工作方案须经民主表决通过。三是建立工作制度。每月举行一次专题工作例会,每周四做好推进情况周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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