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全面推进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产生日期:2010-03-30 03:15      来源: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农办、市农委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市政府〔2009〕34号及区府〔2009〕74号文件的总体要求,青浦区高度重视,积极谋划,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农办、市农委3月3日推进会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副区长陈勇章亲自到区集资办和农经站进行工作调研,了解掌握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流转市场、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对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尊重村情民意,依法做好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一是年内完成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后续完善工作,达到两个100%,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100%,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100%;二是全区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三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仲裁机制。

    三、细化工作方案。一是有序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完善、因地制宜、规范操作原则,一季度,督促完成2009年试点村扫尾工作,并指导实施村做好开展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期准备工作。二季度,摸清需要开展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村、组基本情况,拟定完善工作方案并做好民主审议和公示工作,同时填报、核对农户土地承包基本信息。三季度,各镇指导实施村完成新签、变更合同工作,及时公示各村组完善结果。四季度,做好实施村权证发放工作,主要包括:按公示无异议的完善结果打印权证,并完成权证发放工作,做到权证内容与合同、变更合同内容一致,权证发放到户。二是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2010年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9月底前,组建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好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确定好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人员,并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掌握农户承包土地基本信息,确保无误后录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三是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在区成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办公室的基础上,各镇成立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工作小组,相应配备1名调解员,形成民间协商、镇村调解、区县仲裁、司法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四、建立工作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合理分工,明确区联系会议办公室、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同时,为按时完成年内目标任务,按照市农经站《关于做好2010年全面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农经〔2010〕6号)要求,建立健全四项专项工作制度:工作分片联系制度,工作动态月报制度,工作例会交流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