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产生日期:2009-10-20 06:1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34号文件以及市委农办、市农委4月29日专项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9月24日,青浦区政府召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推进会。会上,举行了本市农地流转市场扩大试点乡镇重固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揭牌仪式,重固、白鹤、练塘三镇作了交流发言,青浦区牵头部门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青浦区副区长陶夏芳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统一思想,把握原则。一是要吃透政策文件精神。坚持稳定为前提,完善为补充,确保权证发放到户,真正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二是要正确把握工作原则。在工作推进中,按照《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青府发〔2009〕74号)要求,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原则,坚持确权确地与确权确利相结合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依法完善原则。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一是要突出重点。要抓住调研中梳理出的权证未到户、当时少要不要现主张要土地、解决镇保过程中的承包权落实、证地不相符等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工作。二是要先行试点。区别东部和西部的地区差异,因地制宜,选择村开展试点工作,拟定完善工作方案,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予以解决。在试点期间,有条件的镇(街道)要派专职干部驻村蹲点,配合试点村完善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年内完成。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在不违背政策法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扎实有序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各试点村拟定的方案要上报镇人民政府、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区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要总结推广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明年全面推行乡镇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区集资办、农委、研究室、区府办、国土局、法制办、信访办、财政局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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