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对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开展拉网式检查

产生日期:2010-11-18 03:1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的通知》(牧办[2010]48号)精神,近期,上海市农委开展了对全市生鲜乳收购站的拉网式检查。

    11月12日上午,市农委副主任邵林初等前往市乳品二厂和乳品四厂收奶站检查工作,并与光明乳业公司领导座谈,研究进一步提高本市乳品质量安全问题。邵林初同志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通知要求,努力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喝奶安全。

    11月15—16日,市畜牧兽医办组成检查组对全市五家生鲜乳收购站开展检查,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现场抽样和检测了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样品。检查总体情况较好:一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准运证以及生鲜乳交接单齐全。二是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基础建设设施完备。三是冷却、冷藏、低温贮运等设备配套情况,贮奶罐密封状况、内置搅拌装置的配备使用情况较好。四是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使用及留样情况符合要求。五是工作人员均有健康合格证明和体检记录,且基本经过相关奶业法律法规、生鲜乳生产收购、卫生安全等培训。六是奶桶、奶杯消毒和清洗以及贮奶灌内温度等情况良好。七是卫生管理、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规程等制度基本完善,生鲜乳收购、检测等记录比较清晰。八是库房、检测室等场所未发现有违禁物质和掺杂使假的工具。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如个别单位生鲜乳交接单填写不够规范、部分运输车辆超载等,检查组要求被检单位立即整改。下一步,市农委将采取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继续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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