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农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实施“农业质量年”活动,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8〕24号)的要求,2018年本市将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对奶牛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监管信息化、常态化和精准化,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8年5月至9月。

三、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分工、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2.奶牛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执行情况,包括监测计划抽检覆盖范围、监测指标设定及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二)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监管情况

1.奶牛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

2.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

3.奶牛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情况,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化情况

1.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系统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审核情况;

2.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在线出证情况,纸质信息与电子信息一致情况;

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可追溯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区和有关单位要把生鲜乳专项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辖区实际,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

(二)抓好自查。各区和有关单位对照整治重点任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区和有关单位自查报告电子稿、《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见附件)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

(三)开展督查。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将会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检查组,于10月10日前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孙立彬

联系电话:021-23113098,63580987(传真)

电子邮箱:xumuban@163.com

附件: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