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光明食品集团产业部、光明乳业公司、市牛奶集团:
2010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以严厉打击生鲜乳违禁违规添加行为为中心,围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两个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2010年,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本市100多家奶牛场和5家生鲜乳收购站、50辆奶槽车进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共检测930批次,生鲜乳三聚氰胺含量全部符合临时管理限量规定,未检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等违禁添加物,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例行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力度,公开生鲜乳收购站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结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的换证工作,重新审核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对饲料中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剂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完成农业部下达的监测任务。增加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以及规模化奶牛场的监测频次和范围。强化检测和执法联动,加大处罚力度,对生鲜乳中违禁违规添加行为严惩不贷。
三、建立实施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公告通报制度、奶畜养殖和生鲜乳运输环节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切实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四、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控中心以及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要采取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奶牛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开展相应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奶农的法制意识,帮助奶农掌握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奶牛养殖效益,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六、切实加强奶牛口蹄疫强制免疫,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做好O型-亚洲I型、A型等疫苗的免疫工作,认真做好奶牛二病监测,对检测阳性奶牛及时淘汰和无害化处理,要积极指导奶牛场认真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