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崇明县鲜食玉米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4〕219号
发布日期:
2014-06-1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玉米;生产基地;项目;批复
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你县《关于扶持崇明县鲜食玉米生产基地项目的请示》(崇农农〔2014〕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建设崇明县鲜食玉米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明县鲜食玉米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崇明县三星镇沈镇村6队、7队。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绿瑞蔬果专业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水泥道路、围栏等基础设施,大棚、喷滴管、泵站、冷库等生产设施和农业项目费用(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88.13万元,其中土地平整、水泥道路、围栏等基础设施89.6万元,大棚、喷滴管、泵站、冷库等生产设施307.52万元,农业项目费用31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80万元,县财政资金31万元,自筹资金77.13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在批复下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崇明县鲜食玉米生产基地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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