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崇明县食尚杏鲍菇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产生日期:2014-12-09 08:4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你县《关于扶持崇明县食尚杏鲍菇生产基地项目的请示》(崇农农〔2014〕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建设崇明县食尚杏鲍菇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明县食尚杏鲍菇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崇明县庙镇小高桥庙南村93/1丘7幢。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食尚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等基础设施,养菌房、出菇房、高温灭菌锅、灭菌锅专用车、制冷机组(风冷、水冷)等生产设施和农业项目费用(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94.5万元,其中场地等基础设施12万元,养菌房、出菇房、高温灭菌锅、灭菌锅专用车等生产设施351万元,农业项目费用31.5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80万元,县财政资金31万元,自筹资金83.5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在批复下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崇明县食尚杏鲍菇生产基地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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