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终止建设崇明县食尚杏鲍菇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终止崇明县食尚杏鲍菇标准化基地项目建设的请示》(崇农农〔2015〕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终止建设崇明县食尚杏鲍菇生产基地项目。《关于同意建设崇明县食尚杏鲍菇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14〕459号)批复的市财政资金280万元中已拨付的168万元计入市财政拨付你县2015年度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资金。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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