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崇明县前卫柑桔出口生产基地项目调整的批复
发文机关:
市农委经济贸易处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4〕155号
发布日期:
2014-05-0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柑桔;生产基地;项目;批复
崇明县农委、崇明县财政局:
你县《关于调整崇明县前卫柑桔出口生产基地相关建设项目的请示》(崇农农〔2013〕61号)已收悉。由于项目实施区域纳入上海市长兴岛郊野公园规划(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97),且规划中明确要有一定数量的柑桔面积。为了进一步发挥项目引领上海柑桔生产的作用,推进项目实施,根据你们的请示,结合市组织的专家组对调整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的意见,同意在项目投资总额和地址不变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内容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明县前卫柑桔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上海前卫柑桔公司二分公司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前卫柑桔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肥一体化系统、单膜连栋大棚、双膜连栋大棚、周转箱、电动叉车、认证等生产设施及农业项目费用(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其中水肥一体化系统、单膜连栋大棚、双膜连栋大棚、周转箱、电动叉车、认证等生产设施费用368万元。农业项目费用32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88万元,自筹资金112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原批文《关于同意建设崇明县前卫柑桔出口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12]248号)终止。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在批复下达起的二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崇明县前卫柑桔生产基地项目内容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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