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崇明县前卫柑桔出口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2]248号
发布日期:
2012-07-2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项目;批复
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你县《关于扶持崇明县前卫柑桔出口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崇农农[2012]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建设崇明县前卫柑桔出口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明县前卫柑桔出口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上海前卫柑桔公司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前卫柑桔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道路等基础设施;地下药水管道系统、大棚等生产设施及农业项目费用(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水果保鲜库、水泥道路等基础设施97.88万元,地下药水管道系统、大棚等生产设施270.12万元,农业项目费用32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88万元,县财政资金32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8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崇明县前卫柑桔出口生产基地建设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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