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崇明县欣苑葡萄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你县上报的《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申请批准实施崇明县欣苑葡萄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崇农综[201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建设崇明县欣苑葡萄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明县欣苑葡萄生产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分2块区域建设。一是在崇明县新河镇群英村,四至边界:东近前竖公路,南临草港路,西接北新公路,北邻北沿公路,面积580亩;二是在崇明县港西镇双津村,四至边界:东近三双公路,南贴陈海公路,西接江万公路,北邻港庙公路,面积368亩。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上海欣苑葡萄专业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涵管、分级包装场地等基础设施;连栋大棚、冷藏库制冷设备、微喷灌设备等生产设施;以及镀锌钢丝网等配套设施。(详见附件1)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17.58万元,其中新河区域建设内容投资236.28万元,港西区域建设内容151.2万元,规划设计费、施工设计费、审价审计费及不可预见费30.1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扶持300万元,县级财政扶持33.4万元,项目单位自筹84.18万元。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和专帐核算。
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建设效益。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特此批复。
附件:1、崇明县欣苑葡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明细表
2、崇明县欣苑葡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位置图
3、崇明县欣苑葡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规划图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