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2-08-31 07:39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浦东新区农委、崇明县农委:
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本市浦东新区、崇明县被农业部列入了第一批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区县。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区县实际,按照农业部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2]56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