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上半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进会

产生日期:2016-07-08 08:4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社会发展协调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和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交流会暨农广校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2016年7月6日,本市召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推进会,交流上半年培育情况,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市农委社发处处长金英、市农广校校长费强及各区县农委农民培训职能部门负责人、区县农广校和农民培训单位负责人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交流会暨农广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经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本市贯彻意见。会议明确,下半年,重点做好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以及开展农业从业人员调查三项工作。会议要求,立足长远,围绕本市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市、区县要强化合力,完善培育制度体系,提升农民职业化水平;创新培育方式,开展“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训模式,构建多层次培养职业农民立交桥,探索职业农民“技能提高+学历提升+职称评定”的综合素质培育;在扎实开展农业从业人员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完善培育对象数据库;注重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本区县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问题,加大对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

会议充分肯定上半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为了将本市贯彻意见落实到位,会议强调了几点工作要求。一要提高重视程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被列为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并纳入目标管理系统。各区县要进一步深刻领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二要是紧扣工作思路。切实抓好重点工作环节狠抓落实,开展认定管理,规范认定流程,聚焦政策扶持,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含金量”。三要夯实工作基础。全面开展摸底调研,确定培育对象,精准“十三五”期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四要规范开展工作。区县要按照农业部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配合做好今年中央和市级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检查,强化培训资金使用规范,完备使用台账,以检查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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