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5-03-26 08:08      来源: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科教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科教处,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技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科教处: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为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农办财〔2015〕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的要求,明确工作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调结构的总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示范规模

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规模扩大到全国4个整省、21个整市和487个示范县(名单见附件)。农业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启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每年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1万名(方案另发)。各示范省、市的重点任务是研究编制规划、出台指导文件;各示范县的重点任务是开展教育培训和认定管理,制定和落实支持扶持政策,创新机制模式,健全制度体系。其他项目实施地区也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培育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制定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指导性意见和2015年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协调出台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制度和扶持政策。要指导各示范市、项目实施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工作落实,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制定市、县级工作方案,出台县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

(二)加强基础建设。师资、教材、基地、田间学校是做好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基础。今年,农业部将启动智慧农民云平台、师资库、精品课、精品教材、职业农民创业基地(园)等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基础建设。要认真选用和组编好精品教材,分产业分类型规范开展培训工作。要强化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依托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项目监管。各地要按照需求导向,认真开展培育需求调研,组织遴选好培育对象,严禁以招标方式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要按照全过程培育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细化,确保资金使用效果,鼓励项目县开展年度资金专项审计。要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培育。各省和项目县要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培育信息。

(四)做好宣传总结。今年农业部将推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十大模式供各地借鉴学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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