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6-07-01 06:42      来源: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厅(委、局、办),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科技(农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通过5年努力使他们基本得到培训”的精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要求,决定自2016年起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理事长)轮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推进机械化生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提高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使带头人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用5年时间,在全国培训不少于5万名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每年培训不少于1万名,并开展认定管理、跟踪服务和政策扶持等工作。培训任务参考计划见附件,可结合实际扩大培训数量、适当调整年度间培训任务。

二、培训内容

按照相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突出组织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提高,结合培训对象需求确定。

三、工作方式

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按农办财〔2016〕38号文件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轮训方案。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培训、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要将农机专业合社带头人轮训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制定培育方案,统一培育标准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

农业部建立由科教司、农机化司相互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本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方案时,优先考虑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轮训工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县级细化方案,做好培训、扶持和跟踪服务工作。

(二)落实经费

农机合作社带头人轮训所需经费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中列支,人均30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培育经费按照农办财〔2016〕38号要求,用于培育全过程支出。鼓励地方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

(三)总结宣传

各地要于次年1月底之前,将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和农业部农机化司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发到njhkjc@agri.gov.cn)。农业部利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站、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中国农机化导报等宣传各地的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各地可通过多种手段,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工作和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和宣传。

附件:培训任务参考计划表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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