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市渔政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今冬明春本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根据农业部全国渔业渔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农委工作部署,拟与近期组织开展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1.2014年上海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2014年夏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通报的落实整改情况。
2.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与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所属渔船持有有效“三证”(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安全航行作业及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
4.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建设、机构完善、队伍建设情况;日常及应急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
5.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汛期和灾害天气防范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6.渔业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船员人身及财产保险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形式
1.检查时间:1月20日-1月21日。
2.检查形式:本次督查将结合各区县自查自纠报告,并随机抽取检查点的方式开展。
3.分组情况:市农委分管领导,水产办、经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市渔政处相关负责同志将分3组,到各区县开展督查。第一组按照嘉定区、宝山区、崇明县顺序开展督查,第二组按照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顺序开展督查,第三组按照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的顺序开展督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 即日起,各区县对照本次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与相关工作台账一同备查。
2.督查组要加强与被督查单位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共同落实好督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3.督查工作安排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对基层部门、渔民群众正常工作和生产的影响。
4.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汇总督查情况,及时向各区县通报。
5.请各单位于1月16日下午5点前,将本区县负责督查工作的联络员信息报我办。
联系人:虞嘉禄
电话:23113024,18018888940
传真:63557919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