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水产办〔2014〕82号
发布日期:
2014-10-3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渔业;安全生产;通知
各区县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市渔政处: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4]32号),通报近期发生的多起渔船安全事故和涉外非法捕捞事件,要求各地落实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自伏休开捕以来,本市已发生4起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受伤,3艘渔船不同程度受损,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当前时值秋冬季渔业生产旺季,海上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也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做好预警防范。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海洋预报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及时通过岸台、广播、监控平台、手机短信等渠道将灾害性预警信息通知到渔业村队(安全信息员)、渔船,并督促渔船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专项检查。各区县农委、有关涉渔乡镇和渔业村队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所属渔船的监管,掌握渔船动态;渔政、渔监、船检部门近期要结合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立即组织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作业渔船的适航情况、安全设备配备使用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和签证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处。
四、严肃值班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渔政船备航制度,确保做到通讯畅通,响应及时。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