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夏季渔业安全生产督查暨违规渔具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4-06-20 07:45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巩固和强化海洋伏休管理和非法捕捞整治工作,根据农业部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违规渔具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和市农委有关工作部署,我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夏季渔业安全生产督查暨违规渔具专项整治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1、本区县就2014年上海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与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所属渔船持有有效“三证”(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安全航行作业及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

3、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建设、机构完善、队伍建设情况;日常及应急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汛期和灾害天气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4、渔业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船员人身及财产保险情况。

(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

1、(沿海)各区县海洋伏季休渔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海洋伏季休渔“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和渔船停泊定位等阶段性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2、重点港口人员派驻情况和渔船动态管理措施和落实情况;冰、油、水等渔需物资(供应点)监控情况;热线和举报信息网络、接报警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港口和海上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三)非法捕捞及违规渔具清理整治

1、本区县上半年非法捕捞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和重点突破;违规渔具排摸、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开展。

2、渔业执法工作中部门联动机制落实情况。

3、禁用渔具、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形式

1、检查时间:7月3日-7月4日。

2、检查形式:即日起,各区县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相关自查材料备查;7月3-4日,市农委水产办、经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市渔政处将分两组,到各区县开展督查(第一组负责崇明县、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第二组负责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松江区、闵行区)。

三、相关要求

1、本次督查将结合各区县自查自纠报告,并随机抽取检查点的方式开展。

2、督查组要加强与被督查单位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共同落实好督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3、督查工作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工作安排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对基层部门、渔民群众正常工作和生产的影响。

4、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汇总督查情况,及时向各区县通报。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督查工作联络员信息报我办。

联系人:虞嘉禄

电话:23113024,15000957874;

传真:63557919。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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