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夏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各区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伏休及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根据农业部全国渔业渔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农委工作部署,拟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夏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2017年上海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与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本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打击非法捕捞、海洋专项捕捞管理、渔捞日志管理、最小网目尺寸制度落实情况;
4.伏季休渔管理、内陆渔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安全航行作业及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
5.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建设、机构完善、队伍建设情况;日常及应急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
6.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汛期和灾害天气防范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7.渔业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船员人身及财产保险情况。
二、督查时间及形式
1.检查时间:2017月6月12日—6月30日。
2.检查形式:本次督查将结合各区县自查自纠报告,并随机抽取区内渔港、码头、渔业村等检查点的方式开展。
3.督查分组:
第一组:水产办牵头(联络员:虞嘉禄,18018888940)、市渔监局、市渔政处派员参加,负责督查崇明区、宝山区、嘉定区;
第二组:市渔监局牵头(联络员:李超,18918302367)、水产办、市渔政处派员参加,负责督查浦东新区、松江区、青浦区;
第三组:市渔政处牵头(联络员:傅舜,17702159082),水产办、市渔监局派员,负责督查奉贤区、金山区、闵行区;
请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与本组相关区对接督查具体行程及参加人员,我办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三、相关要求
1. 即日起,请各区对照本次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相关工作台账与渔船管理档案一同备查。
2.督查组要加强与被督查单位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共同落实好督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3.督查工作安排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对基层部门、渔民群众正常工作和生产的影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