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冬季渔业生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市渔政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巩固强化本市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成果,确保2016年冬季和岁末年初本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平稳可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及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75号)的要求及本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年底。
二、检查内容
1. 各区县、单位就2016年农业部和本市渔业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 2016年夏季渔业安全生产督查中查明的各项薄弱环节及整改落实措施;
3. 近期辖区内渔港、渔船等的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 本区县打击非法捕捞、渔业部门参与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的相关情况。
三、检查形式
各区县自查为主,市农委将视情派组赴部分重点区县、重点地区开展针对性督查工作(相关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各区县、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刻汲取江西丰城“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及近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系列事故的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堵塞渔业安全监管漏洞,确保冬季和两节期间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2.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好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同时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把对基层部门和广大渔民群众正常工作和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3. 请各区县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本区县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5000957874@163.com)。
联系人:虞嘉禄;电话:23113024;传真:63557919。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