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山区建设2006年第二批保护地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产生日期:2006-11-08 07:0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金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农委报送《关于金山区新泾项目区和水库项目区设施菜田建设的请示》(金农委字[2006]140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项目保护地设施建设面积600亩,其中漕泾镇水库村300亩,朱泾镇新泾村30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898.6万元,管棚设施1357.2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144.2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1920万元,区配套480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6年11月启动建设,2007年10月建成。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

    此复。

    附件:金山区2006年第二批保护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