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山区建设2008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8]190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项目;批复
金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2008年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的请示》(金府发[2008] 78号)收悉,经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08年菜田设施建设面积4910亩,其中保护地设施建设面积156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廊下镇中联、中丰村400亩,朱泾镇牡丹村400亩,枫泾镇中洪村460亩,漕泾镇金光村300亩;露地设施建设面积335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廊下镇中联村1100亩,廊下镇景阳村900亩,朱泾镇秀州村600亩,金山工业区红光村75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7916.3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3375.43万元,管棚设施3715.65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825.29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贴6332万元,区配套1584.37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8年6月启动建设,2009年6月建成。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的精神,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此复。
附件:
1、金山区2008年菜田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
2、金山区2008年保护地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3、金山区2008年露地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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