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山区建设2006年第三批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6] 309号
发布日期:
2006-12-0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金山;农业;菜田;设施;蔬菜;批复
金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追加建设2006年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的请示》(金府发[2006]238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06年度第三批菜田设施建设面积2600亩,其中保护地设施建设面积110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工业区红光村300亩、张堰镇秦阳村300亩,廊下镇南塘村500亩;露地设施建设面积1500亩,建设地点为廊下镇光明村。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5150.8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2006.89万元,管棚设施2606.72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537.2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4120万元,区配套1030.81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6年12月启动建设,2007年11月建成。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
此复。
附件:
1、金山区2006年第三批菜田设施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
2、金山区2006年第三批保护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3、金山区2006年第三批露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