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追加建设金山区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农业部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19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蔬菜;设施;批复
金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追加建设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请示》(金府发[2005]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追加建设金山区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山区追加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金山区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建设地点在朱泾镇一农村,与已批准的600亩菜田生产设施基地连片建设。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为金山区农业委员会。项目生产经营主体为上海金山银龙出口蔬菜示范总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田间路渠、围墙、排灌系统和农电线路建设。
二是单体管棚和联栋温室结构体建设。
三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薄膜、防虫网、滴灌等。
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五、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960万元、单体管棚结构体810万元、联栋温室结构体80万元、薄膜、防虫网、滴灌等150万元。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1400万元,区财政配套600万元。
请你们按照沪农委[2005]56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