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追加建设金山区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批复

金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追加建设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请示》(金府发[2005]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追加建设金山区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山区追加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金山区500亩菜田生产设施项目建设地点在朱泾镇一农村,与已批准的600亩菜田生产设施基地连片建设。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为金山区农业委员会。项目生产经营主体为上海金山银龙出口蔬菜示范总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田间路渠、围墙、排灌系统和农电线路建设。

    二是单体管棚和联栋温室结构体建设。

    三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薄膜、防虫网、滴灌等。

    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五、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960万元、单体管棚结构体810万元、联栋温室结构体80万元、薄膜、防虫网、滴灌等150万元。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1400万元,区财政配套600万元。

    请你们按照沪农委[2005]56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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