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金山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批复
金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的请示》(金府发[2005]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金山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山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金山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建设地点分别在金山区廊下镇山塘村(建设面积500亩)、金山区朱泾镇一农村(建设面积600亩)、金山区亭林镇油车村(建设面积400亩)三地,项目建设总面积1500亩。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为金山区农业委员会。项目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为上海日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金山银龙出口蔬菜示范总场。其中上海日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地点为金山区廊下镇中华村、中民村、山塘村(集中连片),上海金山银龙出口蔬菜示范总场生产经营地点为金山区朱泾镇一农村和金山区亭林镇油车村(集中连片)。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田间路渠、围墙、排灌系统和农电线路建设。
二是单体管棚和联栋温室结构体建设。
三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薄膜、防虫网、滴灌等。
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五、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1853万元、单体管棚(含薄膜、防虫网、滴灌)1790万元、联栋温室结构体(含薄膜、防虫网、滴灌)2357万元。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4200万元,区财政配套1800万元。
菜田生产设施建设是郊区农业生产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请你单位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7号)的精神,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