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山区2006年度第一批菜田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6]190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项目;批复
金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2006年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的请示》(金府发[2006]80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06年度第一批菜田设施建设面积3000亩,其中保护地设施建设面积200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廊下镇光明村500亩,朱泾镇五龙村1000亩、慧农村500亩;露地设施建设面积100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枫泾镇下坊村500亩,吕巷镇白漾村50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8502.02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2782.3万元,保护地设施5090.828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628.9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6800万元,区配套1702.028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6年8月启动建设,2007年6月建成。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的精神,落实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严格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特此批复。
附件:1、金山区2006年度第一批菜田设施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
2、金山区2006年度保护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3、金山区2006年度露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