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切实加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

产生日期:2013-02-01 03:19      来源: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有效促进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近日,青浦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青府办发〔2013〕3号),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工作措施,确保土地流转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该区具体措施是:

一、规范流转合同管理。一是全面梳理和规范现有合同。对未签流转合同的,镇(街道)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补签全市统一格式文本;对不规范的流转合同,进行调整或重新签订,尤其注重解决现有流转合同中价格过低、期限过长及价格递增机制缺失的问题。二是妥善处理到期合同的后续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对到期的合同,进行分类指导: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设施投入、符合区域农业规划的,予以续签合同;对不符合土地用途和区域农业规划的,缺乏经营资质和能力的,应终止合同,收回已流转的土地。三是合理增加约束性条款。为有效降低土地流转风险,合理增加一些对流入方违规经营要设置清退(提前终止合同)、投入较大且已形成的生产设施无法拆回的优先予以续签等补充性条款。

二、明确流转价格、期限。一是合理确定流转价格。根据年度农业用地经营收益情况,每年9月份发布下年度全区土地流转的最低指导价,镇(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当年度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二是建立价格递增机制。对土地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综合考虑物价涨跌、经营者投入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流转价格递增机制。一般2-3年为一个递增期限,递增幅度由流转双方自行商定。三是协商确定流转期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流转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轮土地延包的剩余期限。粮食、蔬菜、花卉和水产养殖流转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果树等一般不超过10年。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严格的流入方准入制度。土地流入方一般为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资金实力、能组织协调、会经营管理,并诚信守法的本地规模经营者,外来人员需要流转土地的,还必须具有合法的居住房屋等条件。二是健全土地流转监管制度。镇(街道)建立由农业、财政、纪委、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流转监督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对土地流入方资格、流转价格、流转期限和流转费支付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监督,特别对违反合同,改变土地用途或违法在田间搭建窝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整改。

四、建立完善服务机制。一是完善流转中心平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镇(街道)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功能作用,利用平台信息网络优势,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有效解决存在问题。流转合同签订后,还须在镇(街道)财经中心(经管中心)备案,确保流转合同信息全部在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善镇(街道)、村纠纷调解机制。注重发挥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部门和调解人员的作用,及时调处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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