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工作

产生日期:2012-01-16 01:42      来源: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近日,宝山区农委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确保土地承包和流转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涉农镇要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一是继续推进0.5%农户权证发放到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推进村组全面完成权证发放,积极妥善解决个别农户拒收权证的问题,争取尽快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权证发放率“双百”目标。二是切实加强土地承包信息常态化管理工作。各镇要及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及权证的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在村设立土地流转信息点,认真填报土地承包、流转、调解仲裁等信息基础表,经镇审核后录入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并集中发布,2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每季度至少完善更新1次,确保信息准确率及录入率均达到100%。

    《通知》还要求,各涉农镇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土地流转平台的作用。结合涉农补贴资金信息化监管工作,探索将相关农业补贴资金整合在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引导流转双方进入平台规范流转。同时,各镇要以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为媒介,依法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审查登记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的预警功能,实行动态监管。二是设立严格的流入方准入条件。各镇要根据自身实际,重点审核流入方的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为有技术、懂经营、守法规、讲诚信的经营者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同时,根据经营者的生产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逐步淘汰不合格经营者。三是建立合理的流转价格体系。各镇要依法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相互协调的农村土地委托统一流转价格体系,委托流转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市场流转均价,也不得低于政府流转指导价。探索建立“委托统一流转的奖励机制”,作为完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的有效补充。四是坚持依法有序规范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利用土地反租倒包谋取不当差价的行为。充分发挥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及村调解员作用,积极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合理地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涉农镇要高度重视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流管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尽快实现 “十二五”规划明确的农业现代化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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