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产生日期:2011-11-29 01:3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地流转管理行为,巩固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成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宝山区农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一、明确工作要求。农村承包地流转应进入全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流转;流转价格不得低于该承包地前三年的平均收益,2011年不低于1000元/亩。土地流转收益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进行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经营者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从事破坏土壤肥力的掠夺性生产经营,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他方,种植作物须符合农业生产规划。
二、明确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财政补贴条件。符合农业规模经营要求的(粮食、蔬菜、林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或单独种植蔬菜面积在100亩以上),且通过区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统一流转的承包地。二是明确补贴项目及标准。对集体合作农场或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单位,根据其经营规模,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30-50万元;2011年起,对实行规模经营单位,区、镇财政按每年每亩800元的标准补贴土地流转费。三是明确补贴资金管理。镇财政设立预算外专户,对流转费实行专户核实,专款专用;镇农业、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流转费补贴,填写《专项经费用款申请表》后报区农委审核,区农委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区、镇财政补贴资金下拨至规模经营单位后,并由规模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将土地流转费支付给确权承包农户。四是明确流转面积的确认程序。村委会认真填写《流转土地面积确认表》,报镇政府审核确认后,再由区农委审定;经审定后,村委会与规模经营单位签订全市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由镇农业部门鉴证。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镇农业部门负责对规模经营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对经营面积进行检查。区、镇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检查和管理。村委会应对土地流转收入总额及分配方案、规模经营单位录用的本地农民单位进行张榜公示。镇政府每年对区、镇两级财政的流转补贴的使用情况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区农业和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