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获好评
产生日期:2011-10-17 05:5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青浦区在开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区农委和区档案局联合下发文件,制定措施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尤其是在本次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抽查验收中得到基层干部和验收小组的认可。青浦区的主要做法:
一、认真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专题培训。区农委邀请区档案局有关负责人深入镇村、实地走访,查看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或意见。在此基础上,区农委联合区档案局组织区、镇、村负责土地承包管理的人员进行档案规范管理培训,督促镇村做好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档案的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防止档案资料的毁损和丢失,切实提高基层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同时,对有档不归、擅自损毁、涂改、隐匿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各镇(街道)通过开展调研,认真梳理了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业务规范、标准,重点建立了档案的《归档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三、认真做好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保管单位及保管期限等要求,并按区、镇、村进行分级管理。各镇(街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了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并通过“八防”工作,有力地保证了承包档案的完成安全。另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将土地承包档案移交进青浦区档案馆;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提前移交进馆。
四、加强对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督查。区农委和区档案局将联合对镇(街道)的土地承包经营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核实档案收集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真实、整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确保承包档案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档案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在软、硬件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各级档案管理人员注重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参加档案培训,熟悉业务知识,提高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档案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完整、实体安全,使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