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部署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
产生日期:2010-02-04 01:51 来源: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近日,上海闵行区政府召开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会议,回顾总结浦江镇开展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同时,成立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区委常委、副区长金士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充分认识开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明确的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稳定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体现,也是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推动闵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必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认真学习浦江镇联民村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积极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年内基本完成全区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在具体工作推进中,上半年,全镇可选择重点村开展试点工作,下半年全区全面推开并完成。
三、严格按照程序积极推进。归纳起来,就是要“处理好一个关系,坚持三个原则,把握四个环节”。处理好一个关系就是妥善处理好贯彻党在农村政策与依法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关系。坚持三个原则就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流程的原则,贯彻民主决策程序、尊重农民意愿原则,把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在基层的原则。把握好四个环节就是:一是动员宣传环节,深入动员、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二是调查摸底环节,摸清人地情况,确保人地数据真实、准确;三是方案制定环节,既要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体现农民意愿;四是权证发放环节,要加强权证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做到该发的发、该补的补、该变更的变更、该收的收,确保权证发放到户。
四、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要成立行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镇农管中心、镇土管部门、镇信访办、镇经发办等部门齐抓共管。各镇还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小组,由各镇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组长,农村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并聘请2-3名调解员。各村确定1名调解员,调解本村范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各级农经部门要开展对镇村土地承包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对仲裁员、镇村调解员的培训,有效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会上,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区实际,闵行区人民政府还分别下发了《关于本区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本区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区职能部门和各镇认真贯彻执行。
区农委、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涉农镇主要领导,各镇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具体负责同志,开展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部分村的书记、主任,以及试点工作组成员、部分农民代表参加了会议。